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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尊重国家象征》指南 严格規範使用國旗
出版日期: Tuesday, June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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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国庆日即将来临,政府预计会在近期内推介国庆月,新闻局出版的《尊重国家象征》指南,严格规定各造使用辉煌条纹,包括不可用国旗制作衣物,同时也不可擅改国旗或州旗形状,作为宣传国庆月用途。

根据该指南,也不允许使用国旗或州旗作为一个标志,除非使用辉煌条纹中的颜色,即红、白、蓝和黄,以及国旗图案则允许。

指南说,不得使用国旗制作桌布、软垫、窗帘、雨伞、毛巾、口罩、头巾、宋谷、马来式男性的传统头饰、马来短沙笼和服饰;至于使用国旗包裹其他物品也一律不允许。

不过,只要使用辉煌条纹颜色,制作上述物品则是被允许的。

新闻局国家政策出版组主任莫哈末沙比里昨日出席国徽、国旗和国歌认知特别论坛活动后,在接受《中国报》询问时,也劝请爱国民众,不要使用国旗为制作服装的原布料,且还穿在身上出席国庆相关活动。

他说,有关举措可在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用途)第414修正法令(A1525/2017第5条文)下被控。

他说,该局了解到国庆月即将来临,且不同单位都会陆续举办各类型庆祝活动,包括学校,因此劝请家长不要为了一时贪图“出色”表现,而使用国旗为布料制作服装。

“我们都可看见父母的创意,但要记得别使用国旗为服装布料,更不能使用剪刀等器具剪裁国旗为衣服,因这会触法且需承担法律责任。”

他说,一般上,在市场中虽然大部分看起来很像我国的国旗服装,唯经过调查后发现,这些仅仅是使用与国旗相同颜色的材料所制作的服装,所以这并不触法。

发现犯错先口头警告

莫哈末沙比里强调,一旦发现有家长,使用国旗制作任何服饰,相关单位都会先口头警告,并希望他们别再犯错;至于一再犯错者,就得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我们也会给予初犯者劝告,而一再触法者,则必须面对法律责任。”

根据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用途)第414修正法令(A1525/2017第5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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