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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年收不超50万 可豁免电子发票
出版日期: Monday, June 0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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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8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指出,尽管官方公报未明确列出非营利组织,但凡年收入不超过50万令吉者,皆可比照商家标准,获得豁免实施电子发票制度。

她今日(8日)出席槟州各姓氏宗联委会常年代表大会开幕仪式时,特别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电子发票课题作出澄清与说明。

她表示,为减轻中小型业者与民间组织的行政负担,政府已作出三项关键调整,包括:

1)年营业额低于50万令吉的商家,将暂时豁免实施电子发票;

2)年营业额介于100万至500万令吉之间的商家,展延至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年营业额低于100万令吉的商家,展延至2026年7月1日才需要开始使用电子发票。

“这显示政府在政策推行上以教育为本、辅导为先、分阶段推进,不会对基层团体或文化组织造成压力。”

林慧英也在活动上宣布,鉴于名英祠近期出现屋顶渗水问题,急需修缮,她将拨出5万令吉作为首阶段修复基金。

她表示,名英祠不仅承载宗族记忆,更是槟州宝贵的历史文化资产,希望这笔拨款能协助祠堂早日完成修复,延续其文化传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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