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稽查与合规行动中,內陸稅收局发现多个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聘用合约未依照《1949年印花税法令》第一附表第4项规定缴纳印花税,而该项合约应缴印花税额为10令吉。
考虑到涉及的聘用合约数量庞大,此为最新稽查发现,且为减轻雇主负担,财政部决定如下:
a) 所有于2025年1月1日之前签署并定案的聘用合约,将获豁免印花税。此豁免依据《1949年印花税法令》第80(1A)小节赋予财政部长的权限。同时,也豁免迟延盖章所造成的罚款,依据该法令第47A(2)小节赋予印花税征收官的权力;
b) 所有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聘用合约,需缴纳印花税,但可获得迟延盖章罚款的豁免,前提是有关合约最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盖章;
c) 自2026年1月1日起签署的聘用合约,将全面适用于印花税规定,若迟延盖章,将被征收相关罚款。
政府敦促所有雇主立即审核并更新所有已签署及将签署的聘用合约,以确保遵守《1949年印花税法令》下的盖章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或反馈,请联系:
a) 内陆税收局客服中心(HCC)电话:03-8911 1000 / +603-8911 1000(海外);
b) HASiL线上聊天服务(Live Chat);
c) 通过HASiL官网上的反馈表单: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Pub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