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青用餐遭掌掴事件 老者獲釋不等於無罪
出版日期: Wednesday, March 19, 2025
文本大小:
(新山19日讯)推事庭今日谕令,因涉嫌在上星期天掌掴用餐华青而被控蓄意伤人的乐龄人士,获释但不等于无罪(DNAA)。
不过,现年65岁的接传票人阿都拉萨依斯迈将在其他日期重新被控。
控方告知推事莎米妮,他们接到最新指示,以将此案列为DNAA并提交至布城总检察署。
莎米妮说:“控方已接到指示,以在现阶段将此案列为DNAA,并将调查报告提交至布城总检察署总部检控组。所以你的案件被列为DNAA。”
较早前,阿都拉萨承认本身于3月16日(星期天)下午3时45分,在新山一家购物商场的便利商店致伤22岁的林兆中(译音)。
根据控状,阿都拉萨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长达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受害者兼报案人告知,他遭接传票人掌掴,且经医疗检查发现其右脸颊有瘀伤。
不过,通译员在念完安案情内容后,阿都拉萨不承认案发经过。
接传票人:这不对。
推事:既然你不承认案情,那我驳回认罪,你必需聘请律师代为抗辩。
接传票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认罪好了,我还有妻子需要赡养。
推事:拉萨先生,法庭不可以接受附带条件的认罪,例如“我不完全承认案情属实,但因有家庭负担,我愿意认罪”。这种认罪方式属于有条件认罪,法庭不可以接受这样的认罪。因为你不承认案情,所以我会择定一个过堂日期,并让你聘请律师。
在择定过堂日期之前,副检察司诺法蒂哈指出,控方接到最新指示,以让接传票人获释但不等于无罪,并将此案提交至总检察署。
推事在询问接传票人是否将在近期重新被控时,诺法蒂哈回答:“是的。”
新山北警区主任峇维尔星助理总监在周一指出,警方已在星期天晚上9时08分接到报案人的投报。
他说,在发生于同一天下午3时45分的事件中,当时正在用餐的报案人指出,一名不明男子询问他的宗教信仰,并要求出示大马卡作为证明,之后还出手掌掴其右脸颊两次。
此事件通过32和44秒的视频在社交媒体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