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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新国车入境须具VEP 交长:有意扩至马泰边界
出版日期: Tuesday, May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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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8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说,在大马和新加坡陆地边界的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条规从10月1日起全面落实,以确保外国车辆遵守我国交通规则。

他指出,在此日期之后,当局将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第66H(7)条文之下,对驾驶不具VEP外国车辆的司机采取执法行动。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在333法令第119(2)条文之下,被定罪的人士可被开出罚单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

“陆交局有权禁止任何不具VEP的外国车辆入境大马。(落实VEP)可让我们追踪进出大马的外国车辆,如果有传票,(他们)必须在离开之前解决。”

陆兆福指出,交通部自2019年4月起已向从新山苏丹依斯干达大厦(CIQ),以及振林山苏丹阿布峇卡大厦(KSAB)入境的外国车辆车主,落实VEP注册。

“其实VEP(注册)已自2019年起落实,但我们没执法,已有系统及已开放注册。

“根据目前的记录,只有约7万辆新加坡注册车辆已注册及激活VEP标贴;超过20万辆车辆已注册,但尚未完成安装和激活各自的VEP标贴程序。”

有鉴于此,陆兆福促请外国车辆车主及时更新即将到期的VEP,或完成注册以获得VEP。

“交通部希望车主立即注册、安装和激活RFID VEP标贴,以免在进出大马时面对任何困难。”

陆兆福提到,如今VEP注册程序已简化,RFID VEP标贴将送至外车辆车主的地址,车主可自行安装,该标贴的价格为10令吉,有效期是5年。

此外,政府有意把征收过路费(RC)条规及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扩大至大马和泰国陆地边界落实。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时指出,有鉴于此,交通部邀请任何感兴趣及符合资格的任何一方提出建议,让陆路交通局开发及操作该系统。

他说:“为评估可行性和更具竞争力的落实方法,交通部不会动用任何政府支出承担该系统的开发和操作。

“反之,感兴趣的一方必须全面承担所有费用,并可提出相关商业模式的建议,以在公司报价中获得进一步考虑。”

陆兆福说,交通部将委任及赋权予符合资格,以及已提呈具竞争力建议的任何一方,以便陆路交通官员落实VEP注册管理功能和征收过路费举措。

对此项目感兴趣的人士可在网站注册,并把任何询问发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及[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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