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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閩沿海區命案審結
男子罪成判處絞刑
傷人罪則入獄七年
出版日期: Saturday, December 0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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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閩一日訊】疑涉及桃色糾紛的“納閩沿海區命案”審結,高庭宣判被控殺害友人的中年男子罪名成立,判處絞刑至死。

被告在另一項傷人控狀也遭裁決罪名成立,判決他入獄7年。

63歲的拉吉克沙里胡丁乃被控於2018年2月23日晚上9時至午夜12時之間,在納閩UTC大廈前沿海區的一艘小船上,殺害當時年齡為25歲的拉克希基拉祖,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相同的時間和地點,使用劃槳嚴重致傷當時年齡為24歲的前女友,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

被告否認罪狀後,兩項控狀在納閩高庭進行聯合審訊。副檢察司羅查娜阿都哈迪於初審時,共傳召了18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被告罪行。

被告在兩項控狀皆遭高庭判決表面罪名成立,過後在辯護律師法拉茲溫的引導下,自行出庭抗辯,全案審結。

高庭法官黃祥忠在宣讀其簡短的判詞時,指被告具意圖和殘酷的殺害死者和致傷前女友,在衡量案件整體的證據,以及控辯雙方對刑罰的陳詞後,他判決罪成的被告在首控狀判處死刑;次控狀則判決被告入獄7年,刑期從2018年3月24日被捕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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