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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黑錢控狀罪名不成立
前沙鐵道局工程主任當庭釋放
出版日期: Saturday, December 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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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邁阿末(右一)在庭外與辯護律師PJ柏里拉(左二)和周萬發(左一)寒暄。
【亞庇十六日訊】反貪污庭宣判被控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前沙巴鐵道局工程部主任,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原本共面對23項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罪狀,他的兩名妻子也被控涉及共6項洗黑錢活動的控狀。案件經初審後,被告兩名妻子在所有控狀皆獲判決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而被告則需對其中的5項控狀出庭自辯,他的其餘控狀則獲判表罪不成立。

隨著法庭今天的判決,此案3名被告所面對的所有控狀,皆獲判無罪釋放。

61歲的依斯邁阿末原本面對23項非法活動收益罪狀,指他觸犯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所涉及的款項高達114萬4千998.75令吉。

案件完成初審獲,他需出庭自辯的5項修正控狀,乃指他於2016年1月至7月14日之間,將從非法活動中取得的收益款項,存入了他和兒子在亞庇和必打丹的個人銀行戶頭,共達19萬5千令吉。5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

他在出庭自辯後,全案審結。承審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在宣判時,指辯方已成功對控方呈堂的證據挑起疑點,遂裁決被告無罪釋放。

此案是由反貪委會的副檢察司娜塔雅珊巴丹負責檢控,被告是由PJ柏里拉律師和周萬發律師代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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