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檢調高不恰當防疫法令修正案罰款
胡義基建議擬有系統罰款清單
出版日期: Sunday, Decembe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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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八日訊】沙巴中小型企業公會會長胡義基(圖)對修訂違反標準操作程序的罰款表示擔憂,他認為那是不公平,不恰當的罰款數額。
他敦促政府重新酌量對 1988 年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法(第 342 號法)的修正案,將個人和公司的罰款提高的太離譜。他指出,雖然政府想通過巨額罰款來控制病毒的傳播是處於善意的,但這會阻止公會或私人公司舉辦任何活動,因為他們擔心違反標準操作程序會被執法當位罰款。特別是酒店和旅遊業等相關的經濟領域,更會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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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議最佳方法是應該對那些公然不遵守標準操作程序以謀取商業利益或固執的人民給於更高的罰款。為避免各執法單位胡亂開罰單,胡會長建議有關當局應列出不同種類型的罪行,並在清單中寫明正確的最高罰款數額;例如,未正確佩戴口罩罰款 2百令吉,未佩戴口罩罰款 5百令吉,第二次重犯就罰款 1千令吉,第三次或以上重犯就每收各一千令吉。至於企業,也應該劃分為公然違規和無意違規。對於明目張膽的違規,罰款可以從 2萬令吉開始,並且每次重複違規都會增加,例如第二次重犯,罰款翻倍,隨後罰款三倍,依此類推。對於無意違規,罰款5千令吉,同樣每屢次重犯,罰款雙倍,三倍。
就好比如我國交通部擬定了一個有系統的罰款清單,如在禁止停車區停車、闖紅燈等都有規定的罰款金額。
他表示,基於修正案的巨額罰款不僅會給中小企業帶來負擔,還會給收入較低的 B40 家庭帶來負擔。個人可能被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而公司因違反標準操作程序被罰款50萬令吉在這個企業剛剛開始復甦的困難時期是絕對不合理的。
大多數中小企業仍然面臨現金流短缺的問題。當局應該以更清晰、更適中的方式讓人們遵守標準操作程序,而不是逼迫人民繳巨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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