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添泉冀華團等註冊民間組織
豁免防疫法令修正案高額罰款
制定更嚴謹SOP對付個人或參與者
出版日期: Sunday, Decembe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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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十八日訊】華總會長丹斯里吳添泉建議,包括華團在內的註冊民間組織,應該被豁免於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修正法案(342 法令)下有關組織領域下的高額罰款,否則的話,即使是面對經過再修改後的50萬或100萬令吉的罰款,國內也將沒有任何華團或民間組織可以承擔有關後果。
他認為,政府可以就主辦活動,尤其是大型活動擬定更嚴謹的標準作業程序,讓華團等相關民間組織遵循,也可以針對違例的個人或參與者採取行動,但不應是主辦有關活動的華團等組織。
“要華團或民間組織在辦活動時面對可能要被罰款50萬或100萬令吉(之前建議最高罰款額是200萬令吉),試問下,國內有哪了一個華團可以負擔?再這樣下去,還會有華團或領導層願意去負責主辦類似的活動嗎?”
也是沙巴中華大會堂總會長的吳添泉今天發表文告說,政府也有必要在“再次修正”並在下週一提呈上國會的相關法案中,把政府機構列入有關組織中,否則的話,將有“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之嫌,這是講不過去的。
他說,以目前一再修改的懲罰幅度看來,該修正法案不論是對個人、企業和組織的懲罰還是難以讓人民接受的,尤其是對華團組織而言,一向來不論是會務或是辦活動,都是靠大家出錢出力進行,領導層更是義務服務:“不論是50萬或是100萬令吉的罰款,都是無法負荷的!”他說,根據衛生部疾病控制組主任拿督諾哈雅蒂指出,修正法案建議有關“組織違規”範圍,包括了在1966年社團法令下註冊的組織、俱樂部、協會和公會在內。
意味著如果也涉及(包括華團在內)所有註冊社團的話,肯定將嚴重打擊華團及相關團體在疫情持續聲中辦活動,甚至減少或可能完全停頓。他重申,華總支持政府在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方面所作出的防範、控制和改善,也支持修正有關被形容為過時的法令,尤其是在目前疫情仍然持續之際,這項努力絕對必要的。“但這項被人民都認為過重的懲罰和高額罰款,應獲得朝野更大關注,政府也應廣納更多民意,從中擬定各造都能夠接受的多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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