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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木桐出口
違聯邦憲法
與前首長哈里士有關木材公司起訴州政府
索償9千萬元損失
出版日期: Wednesday, March 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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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二日訊】一家與前首長丹斯里哈里士沙烈有關的公司,正在控告首席護林官和州政府,索討因沙巴木桐出口禁令所造成的馬幣9千160萬元損失賠償。

這也是首長拿督沙菲益阿達在去年5月宣佈沙巴木桐出口禁令以來,州政府首次面對的官司;Boonrich有限公司指稱,沙巴木桐出口禁令已造成該公司損失慘重,因無法把開採自其林園的木桐,賣給印度和杜拜的準買家,受害的不僅是該公司,也包括因此失去更多賺取外匯機會的州與聯邦政府,同時也打擊投資者對我國,尤其是沙巴商業木材種植業的信心。

該公司也表示,根據聯邦憲法第74(1)節條文表9的第一項表,沙巴木桐禁令是違反憲法的,因為國際貿易的權力是屬於聯邦政府的權力,包括貿易政策和出入口管制;1973年大馬木材工業局法令也闡明馬來西亞木材管制和出入口監察,是屬於大馬木材工業局的權限。

該公司認為,答辯方不應該超越聯邦政府在貿易或出口的權力,而發出任何公告或執行違反聯邦法律的州法令,一旦出現州與聯邦法律矛盾的現象時,應以後者的法律規定為准。

該公司堅稱,禁止沙巴木桐出口,期望該公司只能把木桐產品賣給本地買家的舉措,已經是有目的地危害該公司的貿易生意。

該公司代表賓奧士曼表示,在入稟法院前,該公司曾經在2018年9月向州政府發出公開呼籲,希望該公司可豁免禁令,畢竟該公司並無涉及非法伐木,其所有木桐都不是來自天然雨林,而是開採自其私人地所種植的樹木。

他在一項聲明中表示,自1992年起,Boonrich 有限公司及其夥伴公司已經種下超過20萬棵柚木樹,這批樹木目前已經長大,每棵樹可提供不少過一立方米的木桐。

他也表示,在超過25年以來,他們不時會展開“間伐作業”,以保障柚木的品質管理,而且在州政府下達沙巴木桐禁令之前,該公司已經售出3萬棵柚木給歐洲投資者,林園還種有超過6萬4千棵成熟柚木樹。

該公司是在3月7日入稟亞庇高庭,公司董事經理哈莉佳哈里士在其宣誓書中指出,該公司在大約27年前開始,在本身土地進行商業化柚木樹種植,以迎合國際市場對永續性木材的強烈需求,並且配合全球對大自然森林急速衰竭的關注。(C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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