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鎮少女從羅厘上摔死命案/11月6日裁決被告是否表罪成
出版日期: Saturday, September 0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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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鎮少女從羅厘上摔死命案/11月6日裁決被告是否表罪成【亞庇六日訊】哥打馬魯都16歲少女諾麗柯從羅厘上摔死命案,控方總共40個證人先後完成供證,地庭擇定11月6日裁決被告表面罪名是否成立。被告阿米阿里甘,40歲,巴基斯坦籍,被控於2012年11月25日上午十一時至中午十二時半之間,在哥打馬魯都冷港惹蘭馬魯都2.8公里的一輛行駛中羅厘上,造成一名16歲少女諾麗柯死亡,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被告由拉比星律師代為辯護,副檢察司拉惹再珠與阿芙珊主控,案由當根西柯杜法官聆審。來自進步黨的法律顧問彼得馬拉津則代表死者家屬出庭旁聽。此案於今年初開審以來,控方成功傳召39個證人,包括公路上曾目擊死者從羅厘上跌下,頭撞石頭後即倒地不起,後來證實死亡的經過。第40證人為調查官畢利申警長,指案發後曾錄取被告口供,聲稱曾在案發前裝載少女一程,而且死者胞姐也指認出被告。當根法官在控方宣佈結束檢控後,諭令控辯雙方在10月14日之前提呈書面陳詞,他擇定十一月六日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