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租車手法行騙
男子入獄3年打2鞭
出版日期: Thursday, August 0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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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卅一日訊】一名男子用售賣租車的犯案手法行騙,他在法庭面控後承認罪狀,遭判入獄3年兼鞭笞2下。
28歲的蘇海米麥林被控於2022年7月23日晚上7時至11時30分之間,在下南南甘榜華利山克蘭山南一間餐廳欺騙一名21歲的少女,誘騙對方交付了7千令吉,以便將其轎車的車牌號碼,與另一輛轎車的車牌號碼進行交換,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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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受害者和丈夫以舊車購買二手車的方式,繳付了2萬令吉和7千令吉向被告購入二手車和交換車牌號碼。不料,在使用二手車2個月後,受害者被二手車車主告知,該轎車是被告向他租借,並且沒有歸還車輛和繳付租車費。受害者和丈夫便向警方報案。
被告承認罪狀,向推事樂芙莉求情,盼減輕刑罰。副檢察司阿爾哈京則要求推事從重量刑,指被告涉及多宗罪案遭法庭定罪,目前在服刑中。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的刑期與其它罪案的刑罰分開執行。